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全市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加强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献血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尤其要加大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无偿献血的工作力度,以文明创建和效能考核为抓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调度,定期对无偿献血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将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的评选标准,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和协调,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和鼓励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公检法干警、医务工作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采供血机构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征询、体检和检测,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安全。
三、全社会共同参与
本市适龄(18-55周岁) 健康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无偿献血(多次献血者,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可放宽至60周岁)。有工作单位的市民,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市民,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市民也可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安庆红十字中心血站或其他就近献血点登记参加无偿献血。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庆市2020年单位团体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积极配合市献血办有组织、有计划的落实献血事宜,保障全市血液供需平稳。各部门各单位无偿献血的宣传与献血人员的组织安排由本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实施,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20%。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障献血者权益。对献血者,除颁发无偿献血荣誉证书外,可给予适当补贴,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要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有效结合起来,以激发广大市民献血热情,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市献血办联系电话:0556-5364021
联系人: 金荣18956988916、王弦18956986170
附件: 1.2020年安庆市各县(市)区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2.2020年安庆市城区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