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2号)以及市人社局宜人社秘[2018]284号、宜人社秘[2018]29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严格岗位设置管理
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三、评审标准
2018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然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根据宜人社秘[2016]64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2.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7-2018学年度原始教学设计(文本或电子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
3.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考核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
4.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5.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6.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切实把好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关。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7.按照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参评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
4.《2018年安徽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
5.公示证明(附件6)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4.《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7)
5.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职称过渡表。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8.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核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五、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彭跃生 吴珺
联系电话:0556-5698009 5698006
电子邮箱:337981306@qq.com
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二:
1.《安徽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3.《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
4.《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
7.《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7)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