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技师学院2016年度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实际聘用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空缺岗位情况:
以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审批数字为准。
二、拟聘岗位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五级2人六级5人七级0-5人(根据本次晋升六级后的岗位空缺数确定)
中级:八级5-10人(根据本次晋升七级后的岗位空缺数确定)九级8人十级4人
初级:十二级2人
2、工勤技能岗位
技师二级1人中级工:四级2人
三、岗位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庆办发[2009]13号文件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我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岗位上坚持工作;
(5)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求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7)2015年度有招生业绩。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如下:
1、六级职员:处级副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七级职员:科级正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八级职员:科级副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九级职员:科员,具有高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十级职员:办事员,具有高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4、善于学习、敬岗爱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应有一定教学课时数);
5、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三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七级岗位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
6、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三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三年以上,十级岗位应取得讲师资格;
7、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初级教师资格。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二级:须受聘本工种三级岗位满五年以上且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须受聘本工种四级岗位满五年以上且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四级:须受聘本工种五级岗位满五年以上且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五级:须在普工种岗位满五年以上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注:1、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所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2、聘用中,若出现同一级别符合入档条件的人数比职数多的情况时,按相关条件综合考评,具体量化评分见附表。3、受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限是指在本单位(含整合前的各校)工作的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四、人员岗位转换问题
教职工变换岗位的,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同时需报经学院批准,方可聘任到相应岗位。
五、竞聘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岗位变动实施方案。
2、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
3、资格审核: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4、考核评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聘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7、上报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
8、签约上岗: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岗位变动方案顺利实施,经院务会研究成立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刚
成员:王长根、储新安、徐波、朱清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彭跃生
成员:汪世金、赵令平、吴珺、赵洁、严丰俊
七、实施方案
1、2016年12月5日—12月7日,公布拟聘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
2、2016年12月14日前,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专人根据本方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将考评结果上报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3、2016年12月14日—12月20日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4、2016年12月20日将拟聘人员名单及资料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5、学院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合同。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