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含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将评审材料务必于10月20日前交至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注:
1、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申报材料目录表等附后。
2、公开课教学评价意见、课时证明材料、备课笔记等须有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定。
院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