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与国家法定假日安排同步,即4月2日至4日放假三天;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4月1日中午11:30学生离校,校本部教职工无工作任务的中午11:30下班。请各部门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