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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3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9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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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的新变化新发展,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配合中国职工教育和培训协会“关于开展全国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推荐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适时开展全省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技工院校

(二)评选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市辖范围内(含省部属院校)5所及以下技工院校的推荐1名;5所以上10所以下推荐2名;10所及以上推荐3名。

2.先进个人:市辖范围内(含省部属)技工院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100人及以下推荐1名;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推荐2名;500人及以上推荐3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技工院校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依法依规办学,规章制度健全,综合管理水平高,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2.坚持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

3.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

4.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建立互利双赢合作机制。

5.重视专业带头人、一体化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6.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

7.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在职职工培训和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的终身职业培训等的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教学教研成果突出,有多项成果荣获省(市)级或国家级奖项。

(二)技工院校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岗位,依法覆职,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

3.国家特色专业或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带头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主持开发的课题或技术产品曾荣获国家级或省(市)级奖项。主编过专业教材(学术著作)2部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3部。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2项或校级教科研课题3项。担任过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担任过省级实训中心主要建设者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者或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主持人。(符合条件之一者均可)

5.具有较强的培训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学教法、技能训练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或参加省级技能大赛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审核申报,拟表彰对象由各归口推荐单位推荐报省职协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协(学)会(未设协会的转职业能力建设科)商本局职业能力建设(或技工学校管理)行政处室后,负责组织本市的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省职协负责组织向全国职协推荐本省的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并适时在此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评选表彰活动。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平时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以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在院校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市和全省范围内公示。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归口推荐单位。

2.各归口推荐单位于8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初审材料,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职协。省职协初审后,将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

3.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主要媒体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和简要事迹。公示结束后,于9月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4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公示材料原件及《报送评选表彰材料汇总表》(附件3)等,以上材料纸质版需归口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后,一并报至省职协。(上述表格可在http://www.ahzpxh.cn/省职协网站下载)。

4.省职协按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向中国职协推荐技工院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先进集体”、“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职协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人社系统、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职协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评选表彰领导机构,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单位:安徽省职业技术培训协会

联 系 人:尹 岩

联系电话:0551-62611931 0551-65882377 

传    真:0551-62645819

电子邮箱:2273599046@q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3楼

 

                  

 

安徽省职业技术培训协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