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原则
1、我院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方案的管理范围。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市庆编办[2014]104号文件核准我院事业编制200名,其中管理岗位20名,占比10%;专业技术岗位150名,占比75%;工勤技能岗位30名,占比15%。
(一)管理岗位等级(20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我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副处级职员岗位(院长高配正处级)。
1、单位领导岗位5名,其中:党委书记、院长各1名、副院长2名、纪委书记1名。
2、中层副科级领导10名。
3、其他管理岗位5名,其中:九级职员4名,十级职员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50名)
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置副高级岗位30名、中级岗位60名、初级岗位60名,三者比例为2:4:4。
1、副高级岗位设置,五级岗位6名、六级岗位12名、七级岗位12名,三者比例为2:4:4。
2、中级岗位设置,八级岗位18名、九级岗位24名、十级岗位18名,比例为3:4:3。
3、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岗位30名,十二级岗位30名,两者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30名)
1、设置技术工岗位,其中:技师1名、高级工7名、中级工10名、初级工9名。
2、设置普通工岗位3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2、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3、善于学习、敬岗爱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三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七级岗位应取得副高级教师资格;
5、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三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三年以上,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教师资格;
6、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初级教师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注:1、被聘用人员须同时满足所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2、受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限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务会研究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刚
成员:王长根、储新安、徐波、朱清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令平
成员:陈龙、何文斌、王四清、吴珺、赵洁
六、实施办法及步骤: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由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2、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制定岗位说明书,广泛听取职工对设岗方案的意见;
3、2014年12月21日至 2015年元月31日,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及上报工作,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15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