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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院教职工申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2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13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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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为规范本院教职工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质工作,2014 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本院教职工申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质的办法》。

一、本院教职工应对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职业确定自己申报的技能等级,向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证件照12张、21张,同时还须提交申报相应级别职业技能资格所需的有关材料(申报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须提交原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及提交复印件等)。

三、申报人必须参加本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相应级别技能鉴定前的培训,经达规定学时数,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

四、申报人应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用。

五、本院职工申报技能等级相关事宜,由学院培训鉴定中心统一办理。

 

 

2014610